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9040号
林彩曲(广东省大埔县光德镇澄坑村背头輋):
原告欧阳娇、黄永坚诉被告林彩曲、黄凤萍、黄少凤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被告林彩曲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林彩曲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904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确认林彩曲与黄凤萍、黄少凤于2021年4月21日签订的《宅基地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
本案受理费26800元,由被告林彩曲、黄凤萍、黄少凤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其他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O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