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104号
上海迦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勃良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吴少锋: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广州首映礼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1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广州首映礼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追加被执行人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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