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427号
礼物传媒(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盈天文化传播(海南)有限公司诉被告礼物传媒(广州)有限公司、吴艳群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礼物传媒(广州)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336.56元;二、被告吴艳群对被告礼物传媒(广州)有限公司应支付违约金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8月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黄助理020-83005431。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