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662号
杭州观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修羽白健康产业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杭州观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46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服务费人民币2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0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4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2023年之日止);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33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