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1710号
陈华富: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21710号原告杜其麟诉被告陈华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被告陈华富(男,199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塘㙍镇大坡村9号101房)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陈华富送达(2023)粤0105民初2171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杜其麟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46.1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