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9767号
中山市露科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域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三角镇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露科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976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广州市域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广州市域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二十三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