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377号
广州市搏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艺影街11号917房):
本院受理原告黎永安诉被告广州市搏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377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评定中级工程师职称服务费26000;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1886.88元(暂计算至2024年2月8日。实际以26000元为基数,自实际占用之日到实际还清之日,按照LRP计算);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 五月二十四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