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759号
广州神投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6759号原告谭啸诉被告广州神投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金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枫露(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三倍赔偿原告12840元;2、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诉讼过程中的交通费、误工费及后期病情检查费用共计3000元;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广州神投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1512室)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广州神投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1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