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754号
张光明: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6754号原告杨英如诉被告张光明、河北平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31556.81元、营养费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张光明(住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新店镇新店村149号)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张光明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