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697号
广州华城舞蹈文化有限公司、邱隆城:
本院受理原告黄玮瑶与被告广州华城舞蹈文化有限公司、邱隆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3697号]。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本案按原告黄玮瑶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黄玮瑶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汤志青 陈慧云 8300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