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60号
陈泽裕: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860号原告张素娟诉被告陈泽裕、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因被告陈泽裕(男,199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下寨村后角138号)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陈泽裕送达(2024)粤0105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被告陈泽裕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向原告张素娟支付赔偿款1600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0元,由被告陈泽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经办人:徐文慧、陈牡 (电话020-83005727、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