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708号
广州威化斯服有限公司、胡春梅、杨玲: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裕汝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威化斯服有限公司、胡春梅、杨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订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1700元(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2、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上述金额暂合计21700元)。因被告广州威化斯服有限公司、胡春梅、杨玲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6月27日15时40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李易蔓 梁采仪 020-8300544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