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嘉健: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4444号一案中,因你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
裁定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刘嘉健名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解放西路38号宝翠轩2梯904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嘉健: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4444号一案中,因你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
裁定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刘嘉健名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解放西路38号宝翠轩2梯904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