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047号
广州骏腾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张润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华工邦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骏腾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张润铿、梁雪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款610000元及支付滞纳金(以6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4日起按照每日1%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15日为687470元);2.被告二、三共同在其认缴被告一的未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一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由全部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因被告广州骏腾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张润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31日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易蔓 梁采仪 020-8300544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