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071号
黄燕娜(女,1984年12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金湾街17号2303房):
本院受理何金澍与黄燕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7071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车损费3742.31元、手机损失费用5651元、交通费716.88元、误工费670.5元等共计10780.69元;2.判令被告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被告一应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2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A503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经办人:曾德瑜、许宝之 (电话020-83005750、83005751)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