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639号
惠州市升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升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639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费100583.6;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325.77元(未付设计费100583.6元,以LPR为利率,自应付到期之日后一日2021年6月26日起,暂计算至原告起诉之日2923年12月31日); 3、判令由被告承担原告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相关费用。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7月26日上午14:15在本院第31法庭A515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五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