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334号
吴超永:
本院受理原告伍智辉与被告吴超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开庭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经办人:戴肖锋、贾东宁(020-83005414 83005413);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334号
吴超永:
本院受理原告伍智辉与被告吴超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开庭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经办人:戴肖锋、贾东宁(020-83005414 83005413);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