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399号
李天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告广州雅欣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王孝英、李天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广州雅欣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王孝英、李天保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余额1900000元,从应付日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23年12月21日利息为28148.69元、罚息为0元、复利为171.11 元,此后各类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合计:1928319.80元;2、原告对处分登记在被告王孝英名下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光明北路585号3幢2梯203的房屋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经办人:戴肖锋 贾东宁(020-83005413 830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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