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588号
广州市新滘新兴玩具厂: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轻出集团鑫诺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新滘黄埔经济发展公司、第三人广州市新滘新兴玩具厂、第三人广东省金属加工厂有限责任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点如下:1、判令被告向第三人广州市新滘新兴玩具厂交还自2014年1月1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租金116119636.12元;2、第三人广州市新滘新兴玩具厂补偿原告就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58059.82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4年7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日
经办人:李志强(020-830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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