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188号
颜兵花:
本院受理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颜兵花、刘鑫、刘展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执188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方送达(2024)粤0105执188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颜兵花所有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峡山西路300号恒美花园1号楼2梯4层02号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