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912号
奕帆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6912号原告丁青玲诉被告奕帆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服务费9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奕帆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 339 号803-1房)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1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