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516号
广东威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5516号原告广州丰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威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侵权赔偿294192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广东威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35-45号二层211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广东威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1日16时4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五 月 二十一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