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258号
佛山市南国商贸实业有限公司、曾远文、李兰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佛山市南国商贸实业有限公司、曾幼文、曾远文、李兰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2020)粤0105执19632号、(2020)粤0105执19633号】过程中,申请人广东合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受让了该两案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两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号为(2024)粤0105执异25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答辩及举证通知书等。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7、8300550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