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2126号
雷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泽波诉被告雷基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雷基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212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雷基华向原告邓泽波支付货款50404元及利息(以50404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46.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经原告同意,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直接向原告支付所负担的受理费1146.62元。你方需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联系人:林湛河、张梦梦 电话:020-8944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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