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1866号
广州龙乒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南有限公司与广州龙乒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1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131714.9元;
二、被告缴纳的履约保证金39690元由原告没收;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67元,由原告负担2445.2元,被告负担 3321.8元。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 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电话:020-8300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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