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9956号
广州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广州正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吉利与被告广州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19956号],因被告广州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995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吉利退还服务费28000元及支付逾期退款利息(以尚未退还的款项数额为基数,自2023年9月16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吉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2.02元,由被告广州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至本院。
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 日
联系人:袁苍、郭艳露(020-83005756、020-8300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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