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224号
广州卉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晓彤、刘情、邢玉玺: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程思睿、龚鸣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卉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2023)粤0105执14190、14194、14195号]过程中,申请人程思睿、龚鸣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刘晓彤、刘情、邢玉玺为上述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号为(2024)粤0105执异22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答辩及举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等。本院定于2024年7月2日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举行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并在网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