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666号
广州达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天河区新东方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诉被告李洪杰、广州达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润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11.6万元及其经济损失(以11.6万元为基础,从2008年9月17日起至返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因被告广州达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81号装配楼X313房,法定代表人陈翠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7月2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经办人:徐文慧、陈牡(020-83005727、83005495)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