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477号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鹏诉被告一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号(2024)粤0105民初3477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办理被告二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内容包括免去方鹏的负责人职务,委派其他人员担任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22日16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3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 日
经办人:陈美贤、招佐文 (电话:020-83005734、83005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