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特38号
申请人韩淑荣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振卿死亡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于2024年5月20日判决宣告李振卿死亡,现予以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经办人:黄继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特38号
申请人韩淑荣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振卿死亡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于2024年5月20日判决宣告李振卿死亡,现予以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经办人:黄继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