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恢329号
温玉华:
申请执行人左显仁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温玉华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2)穗海法执字第403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粤0105执恢329号]。现因被执行人温玉华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执行人温玉华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恢329号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通知内容如下:
对温建中、梁少卿预留八年的房屋租金共161280元(计算方式:56元/建筑面积平方米·月x15平方米/人x2人x96个月)作为温建中、梁少卿(女)的搬迁安置费用,该款从该房屋的变现款中予以支付。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