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4083号
广州博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广州博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受理费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 五 月 十七 日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4083号
广州博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广州博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受理费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 五 月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