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887号
广州市海珠区福乐多贸易商行: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6887号原告张海军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福乐多贸易商行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退还购物款1.9元;2.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广州市海珠区福乐多贸易商行(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鹭江西街13号之二)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广州市海珠区福乐多贸易商行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五 月 十七 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