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878号
陈华仁、广州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珠区瑞宝店: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6878号原告黄肖芳诉被告陈华仁、广州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珠区瑞宝店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病治疗及行动受限的各项损失36737.32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含法律服务费)全部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陈华仁(男,汉族,1993年9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9309105734,住所地:广东省遂溪县炮镇留坭村268号)、被告广州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珠区瑞宝店(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瑞宝环村路农科街2号首层C1)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陈锋兆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五 月 十七 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