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875号
车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车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6875号原告梁紫天诉被告车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车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484.19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被告车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号楼院2号楼1-14层2-4号4层417室)、被告车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会展南五路1号5号801房、821房、822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车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车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五 月 十七 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