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769号
罗梅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晔诉被告罗梅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代垫款249034.8元和支付利息18469.06元(利息计算方式:利息分段计算,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分别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3日的利息为40.5元;以249034.8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4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月13日的利息为18428.56元),以上合计267503.86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7月2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张伟雄(020-83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