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379号
陆耀钧: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华诉被告陆耀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15万元借款和7万元贷款本息,合计22万元给原告。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资金占用费21420元给原告。3、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7月1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张伟雄(020-83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