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205号
张建敏: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建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105执15869号】,异议人郑福相、梁锦富、郑福达、郑福禄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审查终结并裁定驳回异议人郑福相、梁锦富、郑福达、郑福禄提出的执行异议。现异议人郑福相、梁锦富、郑福达、郑福禄申请复议,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205号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