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946号
黄博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辜嘉豪诉被告黄博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6946号],因被告黄博锐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241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海珠湿地法庭第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请你见到本公告后及时到本院应诉(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海珠湿地人民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网站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