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866号
广东两只蜜蜂农鲜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6866号原告郭桥来与被告广东两只蜜蜂农鲜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还款2387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现因广东两只蜜蜂农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283号,法定代表人陈龙杰)诉讼期间,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东两只蜜蜂农鲜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五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