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839号
孙成建:
本院受理的邓小清与孙成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押金3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4年7月30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4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 二四 年 五 月 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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