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820号
张伟(男,196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西元三支巷57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培诉被告张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6820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返还押金405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7月23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五 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