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607号
金小碧: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伟诉被告金小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6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本人归还51000元,以及从2011年到2023年间按照当时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计算,利息共计12000元,合计63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五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电话:020-83005437)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