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314号
广州市迈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桉泽与广州市迈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广州市迈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桉泽退还课程费16152.5元,并从2023年8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王桉泽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00元,由原告负担1144元,由被告广州市迈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56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 年 五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