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卢志敏(男,1958年12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解元里31号3楼):
本院受理卢志存与卢志敏、卢淑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4513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西滘村南东七街5号401房的房屋产权全部由原告卢志存一人继承(案涉遗产房屋估值约8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1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A503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五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曾德瑜、许宝之 (电话020-83005750、83005751)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