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建辉: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宏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建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执10615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查扣冻、解冻、等)、结案通知书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建辉: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宏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建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执10615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查扣冻、解冻、等)、结案通知书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