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59号
广爱灰姑娘(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动因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4)粤0105民初359号原告钟心泱诉被告广爱灰姑娘(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动因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爱灰姑娘(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心泱退还课程费8900元,并自2023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被告爱心灰姑娘(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钟心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爱灰姑娘(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钟心泱预交,原告钟心泱同意由被告广爱灰姑娘(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钟心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十五 日
经办人:李志强(020-830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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