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裴环: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21892号原告秦育君诉被告罗志睿、裴环、谢敏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罗志睿返还原告服务费5万元;2.判令被告罗志睿支付原告占有资金的利息;3.判令被告裴环、谢敏捷对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所判令的金额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现因被告裴环(男,汉族,1995年9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602199509124859,住所地:广西省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光坡村沙螺坝组11号)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裴环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2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五 月 十四 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