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四季山水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9030号原告蓝卓新诉被告广州东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必清、张天友、广东四季景山园林有限公司、广东四季山水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五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474456元、医药费118737.19、就医期间护理费43475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7000元、误工费93933元、营养费3500元、交通费744.62元、住宿费315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65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2.请求判决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因被告广东四季山水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敦丰路67、69、71、73、75号;新敦路70、76号101房之六)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广东四季山水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五 月 十四 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