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84号
广州佰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庄应杰: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悦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庄应杰为(2023)粤0105执5725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州佰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